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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文靜 通訊員岳岩 去年12月,越秀區建業大廈起火燒通頂,商戶損失慘重。昨日上午,越秀法院開庭審理了涉建業大廈火災的首批案件。
  火災後,租客要求返還租金
  火災發生前,許多租客已向出租方一次性繳納三個月到一年的租金不等。大廈租戶林某等六人,將出租方廣州市信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租賃合同,全額返還保證金,並返還火災發生當天至租賃合同到期時間的所有租金。
  六個案件的涉案金額從數千元至三萬餘元不等。該批案件經過區相關部門引導,當事人獲法律援助律師支持。
  租戶稱:消防不合格合同無效
  昨日,六名原告中只有林某一人參加了庭審。原告方的代理人表示,租戶租用建業大廈樓層作為倉庫使用,火災發生後,貨物均被燒毀,大部分租戶已瀕臨破產。
  法庭調查發現,租戶們承租的建業大廈相關區域均為毛坯,租賃合同也僅指明樓層和大致面積,沒有房號,相關租金、電費等收取也比較混亂。
  租戶稱,經其向有關部門查詢,建業大廈一直未取得消防驗收合格,也無規劃驗收信息。據此,租戶主張,建業大廈未取得公安消防機構的驗收,不能用於出租,租賃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應屬無效。
  物業公司同意退錢
  物業公司方面則當庭表示歉意,同意解除合同。然而,在退還保證金、租金的問題上,物業公司表示,相關人員已被追究刑事責任,有關財產已被查封扣押,希望租戶們給予充分的時間,在刑事案件處理結束後,再籌措資金予以返還。
  雙方同意庭下調解,法官要求被告儘快籌資,向原告退回租金以及保證金。  (原標題:建業大廈火災後 租戶要求退租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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